來源:中國新聞網
拆遷蛀蟲5個月“賺”1248萬補償款
漢陽一家拆遷公司數名高管與社會閒雜人員勾結,採取偽造房屋拆遷資料、虛增房屋無證建築面積等手段,在短短5個月內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高達1248萬餘元。檢方發現,31家被拆遷戶的無證建築面積均被人做過手腳,每家憑空多出了30萬-50萬元補償款,被上述一夥人瓜分裝進了各自的腰包。昨日,武漢市檢察院對相關涉案人提起公訴。
此案也是武漢首次披露的拆遷公司工作人員貪污國家拆遷補償款大案。
雙方一拍即合
圖謀虛增拆遷建築面積多出的錢私下瓜分
2005年4月,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委託里安拆遷公司(國有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實施漢陽區鸚鵡洲二期改造工程的房屋拆遷安置工作。拆遷補償資金由儲備中心提供,里安拆遷公司代為支付。里安拆遷公司聘請鐘青、高春蘭、郭元喜,分別擔任鸚鵡洲二期改造工程房屋動遷三組組長、一組組長和四組組長。
2006年5月,漢陽居民馮明貴通過里安拆遷公司副經理龔某結識了鐘青,兩人商定先由馮明貴出面和被拆遷戶商定補償金額並先行支付拆遷款,然後由鐘青通過偽造房屋拆遷資料、虛增房屋無證建築面積的方式,在實際付款的基礎上多算拆遷補償款。馮明貴再組織人員找鐘青辦理拆遷補償款的領取手續,所套取的多餘的拆遷補償款由馮明貴、鐘青等人私分。
第一筆造假
虛報拆遷面積188平方米輕鬆騙取差價35萬元
主意打定後,馮明貴把第一個目標鎖定在楊泗街165號戶主黃某身上。2006年7月,黃某委託他人找到馮明貴,表示希望62萬元包乾走人(意為搬家)。
隨後,馮明貴給鐘青打電話稱,黃某一家已談好,讓她按照97萬元左右計算拆遷補償金額。鐘青當即表示同意。
馮明貴從自己的銀行卡上轉了62萬元到黃某的帳戶,然後派人找鐘青辦理了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手續,後到銀行領取了存有97萬餘元拆遷補償款的銀行卡。馮明貴輕鬆吃進“差價”35萬餘元。
經查,楊泗街165號房屋有證建築面積是91平方米,無證建築面積約160平方米。而在拆遷補償協定中計算的房屋無證建築面積則為348平方米,足足大出實際面積188平方米。
領卡當天,馮明貴約鐘青見面,分給她5萬元。餘下的錢除了打點拆除驗收組組長孫先迪等人之外,馮明貴個人實得19萬餘元。
最大一筆造假
虛增拆遷面積646平方米79萬元差價多人瓜分
初次嘗到造假的甜頭後,馮明貴等人一發不可收拾。
2006年9月的一天,楊泗街137號的拆遷戶周某找到馮明貴,希望180萬元包乾走人。馮明貴估價後說最多給150萬元,周某表示同意。 事後查明,楊泗街137號房屋申報的有證建築面積是106.9平方米,無證建築面積約250平方米。拆遷補償協定中計算的房屋無證建築面積,大於實際無證建築面積646平方米。
手續辦完後,馮明貴和周某等人一起到銀行領取了存有229萬餘元拆遷補償款的銀行卡。這意味著,除去150萬元補償給拆遷戶外,還有79萬餘元“差價”被馮明貴等人瓜分。
領卡當天,馮明貴用報紙包著10萬元現金“奉送”給鐘青,說是楊泗街137號多算的錢。餘下的錢除打點其他人之外,馮明貴分得16.2萬元。
最大一次私吞
請清潔工假冒委託人簽字馮明貴吞下了37.9萬元
馮明貴等人的膽子變得越來越大。
楊泗街140號和141號拆遷戶周某、李某是母子關係。鐘青曾多次上門做工作未果。2006年9月,鐘青請馮明貴出面“談判”。很快,馮明貴談好139萬元兩戶包乾走人,並致電鐘青按192萬余元補償金計算相關面積。
楊泗街140號和141號房屋有證建築面積共154.51平方米,無證建築面積共220平方米。鐘青經測算,只有無證建築面積大於實際無證建築面積約235平方米,才能算出192萬餘元的高價。但她還是點頭答應了馮明貴。
荒唐的是,馮明貴所在公司的兩名清潔工,作為委託人在委託書上簽了字。此後,馮明貴和他們一起到銀行領取了存有192萬餘元拆遷補償款的銀行卡。
就這樣,馮明貴騙取了國家拆遷補償款53萬餘元差價。當天,馮明貴開車在里安拆遷公司附近與鐘青見面,在其轎車內當面奉送用報紙包裹著的5萬元現金,還送給了孫先迪1萬元。餘下的錢中,馮明貴“賺”了37.9萬餘元。這也是他私吞的最大一筆款項。
最小一筆差價
虛報120平方米賺了11萬元馮明貴感歎“搞少了”
拆遷工作還在繼續。
楊泗街131號拆遷戶方某,一直沒有和動遷組談好價格。2006年10月,方某找到馮明貴幫忙,價格定在了53萬元。“照葫蘆畫瓢”,按照以前的做法,馮明貴做手腳虛報了120平方米無證建築面積房屋,這筆單做下來,他“賺了”11萬餘元。事後,馮獨自吞了此款,還發出感歎:“這次賺得不多,搞少了……” 事後,鐘青找到馮明貴領“賞銀”,馮明貴答應給錢,但一直未兌現,這事讓鐘青感到很不痛快。
伎倆愈發嫺熟
巷子“變身”無證建築面積輕鬆多出47萬元差價
馮明貴等人的伎倆越來越嫺熟,距離東窗事發也越來越近。
楊泗街65號是一棟三層樓的私房,高春蘭去做戶主王某的動遷工作時,王某說和馮明貴是親戚,要高春蘭直接跟馮明貴談。經商議,兩人決定給予77萬餘元拆遷補償款。後來,馮明貴想撈些“油水”,再次找到高春蘭,讓其將王家一條150多平方米巷子算成無證建築面積加進去。
高春蘭覺得有些離譜,沒輕易答應。馮明貴遂做高春蘭工作,聲稱會給她一筆好處費。高春蘭當即應允,後據此虛增該戶房屋無證建築面積210多平方米,製作了一份125萬餘元的拆遷補償協定。
馮明貴再次吃進“差價”47萬餘元,給了高春蘭5000元,他則拿了37萬餘元。
檢方查明,2006年6月至11月間,在總共31起拆遷中,拆遷公司高管夥同馮明貴等人,5個月內共騙取拆遷款1248萬餘元,其中馮明貴涉嫌個人實得425萬餘元。
查處結果
多名涉案人已判刑
法院認定,拆遷公司高管高春蘭夥同馮明貴等人先後六次共同貪污國家拆遷補償款296萬餘元,一審以犯貪污罪判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鐘青、郭元喜均已判刑或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公司拆除驗收組組長孫先迪21次收受馮明貴賄賂21萬元,一審以犯貪污罪、受賄罪判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嫌犯其人
馮明貴曾多次入獄
漢陽區檢察院在查辦鐘青等人案件中,發現馮明貴涉案。去年3月22日,漢陽檢方對馮明貴實施刑拘,後移送至武漢市檢察院審查。昨日,市檢察院對馮明貴提起公訴。
馮明貴綽號“大耀”,男,196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新化縣人。1980年5月,他因搶劫被送少管2年;1982年9月,因流氓、盜竊被送勞動教養2年;1986年11月,因盜竊被送勞動教養1年6個月;1989年11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刑3年。2002年至今,他任武漢市隨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發後,馮明貴家屬協助退出贓款,檢察機關還依法扣押了馮明貴用贓款購買的思威牌轎車和紅旗轎車各一台,評估價值合計34萬餘元,合計追繳贓款贓物277萬餘元。
同時,檢察機關已查實馮明貴夥同鐘青、高春蘭、郭元喜等共同貪污國家拆遷補償款1248萬餘元,截至到去年11月,已追回贓款558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馮明貴應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觀點
加強監管保護國有資產
湖北九通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貽蓀指出,拆遷公司工作人員與社會人員勾結“黑錢”的行為,嚴重違背了拆遷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令人關注的是,相關拆遷戶在自身利益下,也極為配合,以致國有資產流失。
律師呼籲,相關部門應加大對拆遷公司的監管,絕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以保障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楚天都市報)
本報記者余皓
實習生鄧思慧 李君
通訊員吳紅
(來源:荊楚網)
(博訊自由發稿區發稿)
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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